电话 :
13241270633

地址:
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7号楼407

鉴定流程:
(一)委托方将以下材料邮寄我所先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①鉴定委托书(损伤案件如涉及新/旧标准须明确;伤残需明确适用标准);②损伤当时及复查病历(不含影像学片,如有条件可提供影像学片的光盘或翻拍电子照3片);如涉及眼、耳损伤需提供相关检查(眼底照片、UBM、A/B超、诱发电位;鼓膜成像,听力计检测、中耳分析)数字图像(光盘/U盘);③既往鉴定意见书④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写明重新鉴定的理由,如鉴定的质疑点、适用标准、新鲜/陈旧等);⑤案情经过(办案单位出具,需明确具体案情、时间、地点、人物、致伤物以及需解决的问题等)。⑥其他,如起诉状、判决书等。
(二)审查通过后,我所通知被鉴定人及相关人员到场进行鉴定查体。随后进行鉴定委托书、鉴定告知书等阅读、填写、签订。
(三)案件的义务缴费人根据案件收费情况进行缴费,后我所开具相关发票。
(四)我所会于查体日期或补充材料截止日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并交于委托人。